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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业余队门将因未带身份证缺席比赛,球队失利后其被俱乐部起诉

  • 时间:2024年07月04日 18:12|
  • 来源:网络转载

7月4日讯 据红星新闻报道,一业余队主力门将因未带身份证缺席比赛,球队点球失利后,该门将遭到了其所效力俱乐部的起诉。

去年,绵阳某足球俱乐部依据相关通知要求,报名代表绵阳参加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。同年10月28日,俱乐部与赵某签订《足球比赛协议书》,约定俱乐部聘请赵某代表俱乐部组建足球队从事训练、参加比赛,按正式比赛2500元/场支付报酬,并约定若违反比赛规定,对俱乐部造成损失,扣除所有比赛报酬并追究责任。

开赛后,赵某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三场比赛和第二阶段的一场比赛,领取了7500元报酬及500元奖金。2023年11月18日,在参加第二阶段对战自贡的比赛时,赵某因未携带身份证而未被获准参赛。该场比赛,球队最终以失败告终。

俱乐部称,该场比赛最终因点球大战中输球而败给对方,赵某作为球队主力守门员故意缺赛,俱乐部只能安排其他实力相对薄弱的守门员参赛,直接影响了比赛成绩。今年4月,俱乐部提起诉讼称,赵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诉请其退还8000元,并赔偿俱乐部为此次联赛支出的全部费用。

庭审中,赵某认为,比赛前,自己的身份证交由好友代办公司登记手续,并非恶意缺赛,且比赛失败并非其未上场所致。

绵阳涪城法院认为,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,只要存在违约情形,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赵某缺赛系其未携带身份证所致,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,皆违反约定,均应承担违约责任,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所有比赛报酬。

对于球队来说,主力球员缺赛可能会对战术部署及球队整体竞技状态产生影响,但足球比赛作为一项团体竞技运动,比赛结果受球员技术及状态、团队协作能力、对手实力、战略战术、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。因此,即便赵某为主力球员,其缺赛并不必然导致输掉比赛,仅可能是输掉比赛的原因之一,只是其中的原因力难以界定。

对于俱乐部而言,无论比赛结果如何,球队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等各项开支均为必要开支,俱乐部因落败而将联赛全部支出主张为赵某给其造成的损失,于法无据且于理不符。

近日,经法院调解,赵某当庭向俱乐部退还报酬7500元,俱乐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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